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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关于江西省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拟推荐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Aug 28, 2026 |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及《江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按照江西省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推荐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相关申报评审工作。

本次推荐工作严格履行以下程序:一是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向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自愿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交申报材料。二是县级初审。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初评,确定推荐人选。三是征求意见。推荐人选在公示前,统一征求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意见;其中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依规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四是县级公示。初审通过的人选在工作单位或常住村(社区、居委会)及县级官方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设区市。五是市级复核与评审。我局对申报资格进行复核,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并结合项目传承保护实际需要,经集体研究,拟定江西省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现将拟推荐名单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一、公示时间

2026827日起至202695日止。

二、异议受理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推荐人选有异议,可通过信函、电话或来访等方式向我局反映。反映情况须提供反映人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及佐证材料。匿名异议且无实质线索的,或公示期满后提出的,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萍乡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艺术科(非遗保护科);

    联系电话:0799-6772590;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城市大厦7号楼19楼1918办公室;

    电子邮箱:641803549@qq.com。

特此公示

 

   

萍乡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6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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